关于功利主义
作者:郑凯
在《公正》一书的“第二章 最大幸福原则/功利主义”的“反驳1:个体权利”里有一段
在古罗马时期有一种大众娱乐项目:将基督徒扔给竞技场中的狮子。让我们来想象一下,运用功利主义会如何看待这种娱乐:当狮子撕裂并吞食基督徒时,他遭受了极大的痛苦;然而,那些围在竞技场边欢呼着的观众们却感受到了狂喜。如果有足够多的罗马人从这一残暴的景象中得到足够多的快乐,那么,一个功利主义者又有什么理由来谴责它呢?
功利主义者可能会担忧,这样的游戏会使人们变得粗野,因而在罗马的街头引起更多的暴力;抑或会引起那些潜在受害者们的恐惧和战栗,他们某一天也有可能被扔给狮子。如果这些后果足够坏的话,那么它们或许会超过这个游戏带来的快乐,并给功利主义者们禁止它的理由。但是,如果这种考虑就是反对为了娱乐大众而残害基督徒的唯一理由,那么,难道就没有丢失某些具有道德重要性的东西吗?
首先同理心会让人觉得这种娱乐活动很不安,而降低所有人的快乐,使之很难满足观众的快乐大于一个人因死亡承受的痛苦。而且这个例子本身反倒证明了功利主义这个说法是成立的:对于古罗马观众来说,他们会获得快乐,所以这个事情在古罗马是合理的,而现在社会会让观众们受到极大惊吓而使得这个事情不合理,但是不等式成立与否,只是因为变量的不同,而没有动摇数学规则(功利主义)本身。
但是我不认为有超越功利主义定义以外的量,比方说道德重要性什么的,功利主义公式本身已经能解释所有人类活动了。类似道德那种额外的、绝对的量,有点像在儿时父亲问我的问题:一斤棉花和一斤铁哪个重。我当时回答铁,思考的角度是,棉花太轻了,同时对世界之大没有概念,以至于认为世界上全部的棉花加起来也不可能有一斤重。如果有人认为所有人的快乐不能抵消死者的恐惧,就好像我认为棉花太轻凑不够一斤一样。
此外,人对各种事物的喜好是随时变化的,人的经历、情绪、注意力的变化,使得对不同事物的幸福值的判定也不断变化,从而很难有精确的解。从而我们只是笼统的取个近似值,就像用用牛顿物理而不是广义相对论做日常计算一样。
功利主义这个词是个失败的翻译,明明应该像“方程式”一样是个中性的,但“功利”本身是个贬义词以至于很多人混淆。因为被叫了几十年,纠正后的“效益主义”怕是很难推广开了。我认为功利主义是最基本最核心的思考方式之一,它在借助数学语言来让自己更客观。